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拟于近期对各单位细化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分期分批开展验收工作。根据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对标对表合格评估评估指标体系,依据第一次预评估整改任务细化分解表、“两报告”,即《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39个观测点之现状分析和整改建议的报告》和《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39个观测点之支撑材料参考目录的报告》、第三方专家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和2019年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等要求,由评建办对各单位细化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和时间
(一)“三张表”完成情况。按照《重庆警察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任务细化分解表》中规定的完成时限为6月30日之前的内容,按照指标整改类、基础任务类和专项工作类在6月30日后开展验收工作。
(二)重要文字材料完成情况。各观测点综述材料(含观测点近三年主要数据、主要做法、成绩和亮点等内容)、各单位自评报告(含基本情况简介、行政围绕育人、人才培养、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的主要做法及事实数据、系部开展人才培养的主要做法和事实数据、成绩和亮点、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思路等内容)等材料进行验收工作,观测点综述材料写作要求见附件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各部门达标情况。各单位的全面验收工作,通用材料主要包括单位自评报告(含合格评估汇报及PPT)、机构制度(含部门、人员概况和规章制度)、科研创新工作、办学成果及获奖情况(国家级不受时间限制,省部级以上的重要奖励可追溯至升本以来)。其中教学系部的材料还应包括教学档案(参照治安系)、宣传栏和“三室合一”(会议室、资料室、荣誉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等。行政部门的材料还应包括观测点支撑材料、重要工作档案(突出办学特色、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情况)等。上述材料准备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四)各一级指标达标情况。各一级指标的全面验收工作,主要是依据评建办“两报告”,对各个观测点达标情况逐一进行验收,准备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前认真做好准备。评估材料规范标准见学院工作通知2019[15号]《关于规范提交合格评估支撑材料的通知》。各单位要按照合格评估要求,精心打磨文字,认真核对数据,原始材料及佐证材料做到精确、有据可查。上述验收工作中涉及经费投入的实验室建设等需要延期完成的情况做好说明。各单位工作责任要落实到人,对任务完成情况将全院通报。
特此通知
重庆警察学院
2019年6月25日
(联系人:赵东军 1890838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