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构建完善的专业自我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本科专业建设质量,根据《重庆警察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科专业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自评范围
在2019年有一届或一届以上(含年内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
二、专业自评工作各阶段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7月17日前 |
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公安学、公安技术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重庆警察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
各专业系部 |
按照《重庆警察学院XX专业自评报告模板》(附件1)要求,撰写专业自查自评报告,并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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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对本专业进行打分,并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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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前 |
教务处组织专家审阅专业自评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并根据《重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各专业进行打分。 |
教务处 |
7月30日前 |
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整改,并向教务处提交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
各专业系部 |
三、工作要求
专业自评是建立学校自评制度的重要举措,请各专业所在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在自评中认真查摆建设和改革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和总结存在的问题,仔细研究制定建设的重点和目标,通过努力整改和强化建设,为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1.XX专业自评报告模板.docx
2.重庆警察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docx
附件:教务处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崔海,联系电话:151783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