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学风建设,切实发挥学籍警示作用,4月2日,依据《重庆警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重庆警察学院学位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教务处联合学生处共同组织召开本学期学籍警示会。
会议宣布了接受本次学籍警示学生名单,告知每位同学触发学籍警示的原因,现场签订学籍警示通知单。会上,教务处处长康波结合自己从教三十年的经历,分别从专任教师、同龄人家长、教务处长等不同角度,帮助同学们分析形势,向同学们提出殷切希望,传递学校对学生成长的关心关爱。他强调,一是要清醒认识自己的学习状态,坚决克服不良学习习惯;二是要真实感受学习压力,明确学业挑战度,充分感受学校落实依法治校要求和严格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决心;三是要提振精气神,以敢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奋起直追,努力成为一名堪当民族国家大任的有用之才。